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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刘崔恩,其实是刘氏所救。
早先提过,刘氏只有萧泽川的同乡那么一个儿子,又是寡居,却能安然在地方上生活,可见其厉害之处——
寻常寡居的女子可并不好在乡间过活。
刘氏也确实厉害,出身屠户家,家传一手双刀,她也能使用得几分,年轻时,其郎君病于榻上那会儿,她还进山中杀了一头虎,取虎骨、虎鞭等物入药,虎肉分与邻里,虎皮则献给乡老。
由此,乡中皆知其本事,又有乡老照拂,故在其寡居后,也无人敢冒犯,方才养大了儿子,还使其跟随乡老的子侄一同读书,这才勉强挤进了“读书人”的身份里。
后来,其子离乡求官,刘氏便自己在乡中过活。
直到垂拱三年,天下大饥,山东、关内尤甚,博州更是闹了兵灾,有不少南逃的流民路过滞留。
这些流民畏惧乡里的青壮而不敢冒犯,也难以乞食——乡中自己且还不够吃呢,如何能分出去?于是,日子久了,饿得狠了,便有人动了邪念,盯上了一对同是逃难来的兄妹,商议着打算将那个盲眼的女童杀了充饥。
饥荒之年,人相食之事并不罕见,只是刘氏偶然听闻,心中实在不忍,便请托了邻居家的几个男丁,帮忙说和,欲以三升陈米将那盲眼幼童换来。
幼童并无多少可食之肉,人相食也是无奈之举,能使幼童换三升米,流民们自然再愿意不过了,便趁着女童兄长外出找食时,将女童从其托付之人的身边抢来,与刘氏换了米。
可却没想到,当日晚上,盲眼小童的兄长就摸回流民营,一连杀了七人,逃窜离去,只往刘氏院中丢了一个染血的布包,里面是块玉佩,上刻“崔”字,其后不知所踪。
乡里恐事闹大,也不齿流民抢杀幼儿果腹之行径,便带着乡间青壮,将剩下的流民往南驱逐了去,此事便算过去。
只有刘氏,将女童留在身边,视作亲女养育,并起名为刘崔恩。
不过,这事情到底是因为刘崔恩而起,人皆以为此女童不详,加之其素来不哭不闹,仿佛生而知之一般,引得众人惊惧,反甚厌之,令刘氏在乡里生活骤然艰难了不少。
恰在此时,萧泽川带来了刘氏之子的死讯,又言自己难处,也希望能代友尽孝云云,以顶替友人之名,刘氏亦思及乡里对刘崔恩的恶意,再三犹豫,方点了头,同萧泽川去了洛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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